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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交警大队开展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以来成效显著

2018-05-23 16:51:19    来源:人民交通网    

阳原交警为何处罚这些司机,其中还有终生禁驾的!来看看他们到底怎么了?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严重交通违法百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阳原县交警大队加大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案例一:2018年4月23日,阳原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天走线开展整治行动时,对一辆车牌号为晋B54163(晋BV816)的半挂车进行依法检查时,驾驶员赵某峰持A2准驾车型的驾驶本在接受酒精检测时,测试结果为26.1mg/100ml。据赵某峰交待,当日13时许,他饮酒后驾驶车辆从天镇县出来准备到阳原高速口附近拉玉米,途径天走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铁路桥300米左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目前,阳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赵某峰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吊销后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无独有偶,与赵某峰结伴而行的胡某华紧随其后,胡某华驾驶车牌号为晋B58198(晋BU410挂)的半挂货车沿天走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执勤点时,在接受酒精检测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阳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胡某华处以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吊销后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二:2018年4月22日,阳原县交警大队化稍营中队民警在辖区456县道131公里+500米处执勤时,发现一辆遮挡号牌的越野车,遂对该车进行依法拦截检查,检查中,民警对该车前车牌用于遮挡号牌的“牌套”取证后摘取,发现该车前车牌号为冀G3360P与未遮挡的后车牌冀G3369P不符,后经仔细比对发现驾驶员将车辆后车牌故意变造,使“0”变成了“9”。经询问该车驾驶人贾某峰得知,该车车号为冀G3360P,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抓拍,将前车牌用“牌套”遮挡,后车牌用假数字进行变造。目前,阳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贾某峰处以罚款2200元,一次性记24分,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民警介绍,近年来,为逃避电子警察处罚,利用各种手段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贾某凭着侥幸心理还是没能逃过法律的严惩。因此,广大驾驶员朋友切不可存在逃避电子警察的心理,否则将得不偿失。同时,警方表示,对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绝不手软。

案例三:2018年4月26日13时许,阳原县交警大队化稍营中队民警在执勤中,在井儿沟乡路段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晋BA244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号牌被黄油漆污损,民警对该车司机进行依法检查。

经调取该驾驶员的驾驶证信息发现,驾驶员降某波持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C1)驾驶第一类机动车,询问中,民警根据以往查获的大车司机在午间或深夜有通过吸食毒品来提神的经验判断降某波有吸食毒品的嫌疑,在对其尿液检测中,发现尿检呈阳性。

据降某波交待,当日,该车老板找到他,让他临时顶班驾驶涉嫌污损号牌的车号为晋BA244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到阳原县三马坊乡东面的张石高速高架桥附近的煤场送煤,被民警查获,降某波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阳原县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降某波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污损号牌罚款200元,一次性记满12分;毒驾罚款200元,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四:针对气温回暖,辖区出现“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安全隐患增加等情况,为切实保障辖区群众出行交通安全,阳原县交警大队不断加大涉酒等严重交通违法打击力度,迅速形成社会震慑力。2018年4月24日,阳原县交警大队化稍营中队民警执勤时,在依法检查一辆车牌号为冀G1511L的“五菱”面包车时,发现驾驶员常某凡不能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属于无证驾驶。调查中,民警对其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阳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常某凡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以下交通违法一次记12分

编辑:小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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