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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法院探索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促进构建科学、系统的多元解纷体系

2020-07-27 13:51:45    来源:南方日报    

为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近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肇庆市委政法委共同印发《肇庆市关于构建多元解纷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

《意见》结合肇庆法院实际,决定在肇庆市各有关单位和部分县市开展多元解纷机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方联动预防化解综合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

依靠党委领导多元共治形成市域社会治理合力

《意见》明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元共治,由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市法院主导,与市司法局共同推动同级其他行政部门及具有调解职能的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建立“法院+”多元解纷协同机制,实现解纷方式由单一审判机关向社会联动转变,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将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未萌状态。根据《意见》,肇庆在市级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市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院,由市法院指派一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单位各派一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县级参照市级成立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设立调解室,经法院确认并注册认证后成为在线调解组织,线上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主动或接受法院委托、委派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优势,在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解纷体系,按照纠纷类型和职能特点分别在部分成员单位之间搭建专门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矛盾事由或纠纷引发原因作出反应。对于突发案(事)件或重大纠纷,由党委政法委主动或根据信访、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请启动多元解纷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对于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可由本部门调解组织或商请法院等其他部门、组织协助化解;对于诉讼案件,由法院在立案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相关部门或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多元解纷工作按照有条理有秩序有节奏的思路稳步开展,《意见》在市直成员单位及四会市、德庆县有关部门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推进,待取得明显成效后再推广适用。

上级政策+外地经验+本地实际

三个维度构建多元解纷体系

《意见》按照“上级政策+外地经验+本地实际”相结合的决策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部署,按照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思路,借鉴“枫桥经验”,从肇庆本地实际出发,从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基层铺展三个维度谋划,在市域、县域、镇域三个层级衔接构建点面结合、城乡一体的多元解纷体系,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微小层面、未萌状态,推进肇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市级层面统筹协调,市法院牵头构建“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疗卫生、金融业、房地产、物业管理、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等纠纷多发领域,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解决的工作格局;在法院系统内部承上启下,搭建在线调解平台,连接内部省、市、县(市、区)、镇(街道)四级调解网络,创造便利的调解通道,供当事人灵活选择调解场所、调解员,动态引导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其他部门加强制度引领,整合系统资源,强化指导监督。

县级层面组织实施,不断优化机构职能,明确任务目标,压实责任,落实到位。理顺市、县级权责关系,完善权责明晰、优势互补、上下联动、层层推进的治理体系,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推进实施的共治链条,与横向架构共同构筑多元解纷矩阵体系,提升城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基层镇街依托综治中心、公共服务工作站或人民法庭设立集诉前联调、诉讼服务、司法辅助、巡回庭审、法治宣传等“多能一体”的诉讼服务站,整合基层乡镇(街道)综治、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等部门调解力量,利用综治网格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法律服务延伸惠及各村、社区,在乡镇、街道构建多元解纷体系,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治理成效,在基层争创无刑案、无信访、无诉讼的“三无”模范村居,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不断完善治理模式

根据《意见》,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多元解纷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成员包括法院、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信访局、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国资委、林业局、发改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数局、金融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仲裁委等部门,总工会、团委、妇联、侨联、残联、工商联、消委会等群团组织,律师协会、金融消保联合会、保险协会、银行业协会、房地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定期召开,不断完善。

建立多元解纷工作会议制度,由党委政法委或法院牵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协调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召开会议,按照纠纷类型分别构建专门的多元解纷和诉前联调机制,会商具体案件调处方案,沟通交流具体事务。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成立调解队伍或者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调解力量,可筛选擅长法律、善于调解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具备条件的个人担任特邀调解员,可邀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特邀调解组织,调解经费、调解员补贴、购买社会服务等费用纳入预算。

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积极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受市委政法委邀请、受人民法院委托等方式对职能相关的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推动调解组织、调解员通过线上调解平台调解纠纷,调解流程参照广东法院在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

人民法院与相关成员单位签订诉调对接文件,对起诉至法院的案件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分流给相应调解组织、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可在线上调解平台申请司法确认,不成功的案件可退回人民法院导入诉讼。

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责任人,一名部门负责人为联络人,形成全市多元解纷联络员名册,负责多元解纷工作的沟通联络,专门负责各自成员单位的具体对接工作。

多元解纷经费纳入预算

制定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

《意见》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市法院、司法局、财政局、其他行政机关以及仲裁委、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多元解纷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整体协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推动出台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配套文件,促进构建科学、系统的多元解纷体系。

各地各部门将多元解纷经费纳入预算,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调解力量,制定多元解纷工作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采取绩效考核、以案定奖等方式,对表现突出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专职调解员给予物质或者荣誉奖励,确保多元解纷工作顺利开展。

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的监督指导,探索将诉源治理、多元解纷、万人成讼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制定落实方案,掌握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多元解纷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多元解纷工作,强化群众认知,引导他们自愿、主动选择多元解纷方式,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积极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尚黎阳 冼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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