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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加强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实现建管有序交接

2020-09-15 11:02:21    来源:经济日报    

据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近日印发了《哈尔滨市关于加强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为下一步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建管有序交接,强化后续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意见》进一步夯实了区、街、社区各级部门的职责任务,完善了区政府负总责、区物业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属地负责、社区配合开展具体工作的属地管理机制,在现有工作框架基础上,要求在街道办事处设立或指定具体部门,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承担起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意见》规定,在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管理、公共资源共享的原则,将原来较为分散的老旧小区,以街区形式重新整合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区域;并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按照业主意愿,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合同。

《意见》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都要开展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户数不低于小区总户数的50%,对于测评满意度低于6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意见》还明确了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在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格1.1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基础上,根据小区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前提下,上下浮动10%。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用为理由,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或者中断物业服务。

《意见》要求改造后老旧小区的公共区域停车,实行收费管理。收取的停车费用,除用于日常管理费用支出外,结余部分应单独立账管理,用于本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意见》通过党建引领,让党组织起到“领路人”“粘合剂”的作用,一是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积极推进业主大会建设,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小区成立党支部,统领本小区的综合治理工作,接受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

哈尔滨市老旧小区总量较大,据统计,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达5600余万平方米。今年,全市计划投资60亿元,改造老旧小区1500万平方米,受益群众近23万户。为切实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全面提升改造后老旧小区的服务水平,确保改造后的老旧小区,不仅要好看,更要好住,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制定下发了《哈尔滨市关于加强改造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哈尔滨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武鹏:“对于老旧小区在停车管理秩序混乱,房屋跑冒滴漏,配套设施缺乏。业主自治整体缺失,业主意见很难表达,对物业服务缺乏有效监督等等这些方面,都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我们以党建工作为切入点,通过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进而带动社会基层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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