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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人养老金补发最新消息 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

2020-12-04 16:57:05    来源:南方股票网    

不少天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非常关心:天津中人养老金何时补发?刚刚,天津中人养老金补发通知正式公布,请广大中人退休人员赶紧看过来了!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现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退休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计算并核定养老待遇,自退休审批次月起发放。

(一)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pide;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n/Cn-1+Xn-1/Cn-2+Xn-2/Cn-3+.。..。.+X参保当年/C参保上一年)/N实缴;Xn、Xn-1、。..。..X参保当年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上一年至参保当年本人缴费基数,Cn-1、Cn-2、。..。..C参保上一年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参保上一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度数。

在计算本人养老金时,每一年度的缴费指数和平均缴费指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缴费年限计算到年,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pide;2×缴费年限×1%。视同缴费指数由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工作人员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因素另行确定。

在计算本人养老金时,每一年度的缴费指数和平均缴费指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缴费年限计算到年,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核定办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按有关规定退休(退职)的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由原渠道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人社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团结协作,连续奋战50余天,实现全市3.4万名改革后退休人员按照新办法计发待遇,并将新老办法待遇差额补发到位,标志着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8年12月26日夜,当月新增退休人员新待遇计发程序上线;2019年1月5日夜,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批量重算程序上线;2019年1月16日夜,批量补发程序上线,系统运行平稳,工作推进有序,确保了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重算、补发相关工作按计划如期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5.27万人,有3.7万人完成了准备期清算,剔除退休后受处分(处罚)、关键信息待核实等人员,为3.4万人按新办法落实了退休待遇。

为确保新待遇计发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市人社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倒排工期,细化安排,责任到人。

二是全力推进准备期清算工作。截至12月,全市完成准备期清算的机关事业单位达到87.5%。

三是提前开展了基本信息专项核查。2018年11月,组织了对改革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职务职级、工资津贴等关键信息的全面筛查,将疑似信息有误的人员通过原工作单位逐人核实确认,在核实修正后兑现新待遇。四是优化信息系统。业务部门进驻信息中心合署办公,密切协同昼夜奋战,结合市人社局下发的政策,对前期已经部分完成开发的程序进行补充和优化。业务部门自主开发简易程序,组织21家社保分中心指定业务骨干远程测试,针对各类人员的待遇重算反复进行系统程序验证。

五是精心组织实施。根据确定的个人账户、缴费指数、年金待遇计发、新办法待遇计算等有关政策,各业务部门联合下发了经办操作意见,统一组织了业务培训。同时,建立了市社保中心和社保分中心之间的两条绿色通道,并提前向市级主管部门、区人社局、12333宣讲政策经办,取得支持配合。

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配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加快推进准备期清算工作,对完成清算的退休人员及时兑现新待遇。二是督促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尽快完成疑似问题信息的核实修正,尽早兑现新待遇。三是按照统一宣传解释口径,做好咨询服务,并做好舆情监测稳控,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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