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保价的快递不小心丢了,谁该为此买单?近日,市民高某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全额赔偿高某损失。
案情
高价羊绒衫快递丢失,快递公司仅按3倍邮费标准赔偿
市民高某从事羊绒衫销售生意,多次通过快递公司向客户寄送羊绒衫。日前,高某照常在某快递公司网点办理快件托运。然而3天过去了,客户说没有收到货,高某赶忙上网查询订单,发现该快递到达目的地城市快递公司后便没了下文,货物至今也下落不明。
后高某找到快递公司要求全额赔偿货物损失,快递公司答复,因物品未保价,只能依据邮政法的规定按照3倍邮费的标准赔偿,他们收取了高某10元的快递费,只能赔偿30元。而事实上,高某丢失的快递中装有11件羊绒衫,价值7480元。
庭审案件
该案适用合同法,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
法庭上,货物丢失后赔偿责任如何确定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经审理认为,邮政法适用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被告快递公司不属于上述“邮政企业”,不适用邮政法的赔偿规定。本案应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调整。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本案中,快递公司未尽到及时安全送达快件的合同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其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故法院判决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高某的损失。
一审宣判后,快递公司提出上诉。后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
贵重物品,最好保价
网购贵重物品,最好要求寄件人对快件进行保价,保留快递单据,详细填写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协助履行货物验视义务,同时收到货物先验收后再签收,以此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快递企业往往会主张适用邮政法的规定按照“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进行赔偿。然而,非邮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由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311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