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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一建议一督改 不断提升全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2020-08-26 09:44:25    来源:恩施州监察委    

“我局对2018年以来建成的1729个通畅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已整改问题27个,其余问题将在8月20日前完成整改……”近日,恩施州交通运输局向州纪委监委书面报告了有关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

此前,州纪委监委在办理有关农村道路质量问题的线索中发现,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存在监管漏洞。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州纪委监委及时向州交通运输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在全州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提升全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这是该州常态化开展“一案一建议一督改”、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为推动以案促改,实现标本兼治,恩施州纪委监委制定了《“一案一建议一督改”工作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要求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深入剖析每起案件背后的制度和管理漏洞,“量身定制”纪检监察建议书,针对性提出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纪检监察建议,推动相关地方和单位系统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为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杜绝随意性和使用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办法》明确了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的8种情形、提出监察建议的7种情形,以及建议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制发原则、程序、格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针对个案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已成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规定动作’。”恩施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该州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案件移送审理时,必须将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必备附件随案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印发。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为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一发了之”,《办法》坚持“谁提出、谁督办”的原则,建立归口管理、送达签收、跟踪回访、监督检查、追责问责“五位一体”机制,将纪检监察建议书纳入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必要议程,通过走访检查、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等方式,督促被建议党组织、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期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情况。

同时,该州将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每半年组织专人按不低于30%的比例回访整改情况。

“以案促改是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内容,我们将加强检查督办,对无故不采纳、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将通报曝光。”该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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