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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将施行 进口再生料颗粒作为敏感货物之一

2020-09-03 14:10:42    来源:再生塑料咨询平台    

自从从海关总署《蓝天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海关严防严控重点嫌疑货物,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将洋垃圾封堵在国门之外。而进口再生料作为敏感货物之一,一直是海关查验的重点对象。从“审价”到“三个统一(颜色、规格、包装)”的要求,到货物外包装需加贴“中文标签”,到“固废鉴定”……特别是“传闻“进口再生料最终被判定为固废的话,不单要罚款,还可能会抓人,坐牢!各种行内行外的小道消息搞得做再生料进口的人个个都是人心惶惶的!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该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八个方面

01 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02 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03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04 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05 完善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06 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07 健全保障机制。

08 严格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固废法》给固体废物

进口主体带来的主要影响

一、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划重点:将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此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此前提出的“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相一致,企业需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动态调整。

二、提高罚款数额并增设处罚种类,企业违法责任明显加重。

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多种固废违法行为,除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外,罚款金额由原来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升至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企业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温馨提示:

企业如果违法进口固体废物,后果将很严重哟!

此外,该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企业违法需承担的后果更多且更重。

三、明确承运人与进口者在固废退运、处置中共担连带责任,违法责任承担主体范围更广。

现行《固废法》规定进口者与承运人承担退运责任有先后之分,只有进口者不明时才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其处置费用。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明确:“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承运固体废物进境的主体需引起高度重视。

划重点: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承运人!连带责任!

新版的《固废法》对于再生料进口从业者来说,如果进口的再生料最终判断为“固体废物”,那么要承担的罚款比以前更高,“承运人”也将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以后不仅进口商要严格把关,坚决不采购质量不好的再生料,严格按照海关的要求装柜;作为“承运人”的货代、物流公司也要小心谨慎,严格审核进口货物信息资料,免得遭受连带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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