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社会与法 > 正文

湖北省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

2020-09-24 09:02:55    来源:楚天都市报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出,对“信用中国”“信用湖北”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 可不进行招标

在招投标事前准备方面,“十大工程”项目具体牵头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应优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核准、备案)时间,为项目实施单位尽早开展招投标活动创造条件。对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疫情防控急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采用审批(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定,采用备案制的项目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十大工程”牵头部门要加强会商会办,协同解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问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交易(采购)中心应主动对接“十大工程”牵头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技术指导等服务。

对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 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免收投标保证金

《措施》提出,对“十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实行容缺受理。“十大工程”项目中工期要求紧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尚未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明确预算,保证款项支付。

“十大工程”项目具体牵头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优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和工作流程,实行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即时办。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同时,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强化评标专家现场考评提高评标质效,有效降低重新评标机率。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信用中国”“信用湖北”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对“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发生的争议优先办理

《措施》要求加强招投标监管落实联动监管制度,定期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问题。对“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优先办理,压缩投诉处理工作时间。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答复。

严厉打击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加大“十大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及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记者刘丁维)

上一篇:六大举措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下一篇:南京银行无锡分行:将合规知识直送基层 提升内控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