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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础体系

2020-10-15 15:29:18    来源:市水利局    

滨州市水利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局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回应公众关心关切,提升全市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双轮”推进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市水利局统筹指导和系统推进工作优势,打造“点面结合、互联互通、精准推动”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把脉会诊,找准重点难点,实行靶向施策,全面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改善公众体验,提升全市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执行力与公信力。

二、工作推进内容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础体系

1.明确政务公开管理考核范围。根据《中华人民政府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市水利局及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纳入全市政务公开管理考核范围。其中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纳入市水利局考核指标。指导县(市、区)水利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2.统一政务公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市水利局及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备充足的专职人员。市水利局要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员,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明确1名人员主责政务公开工作。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做好人员配备工作。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包括部门网站、客户端、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在内的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要做好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的信息的维护。要提升微博微信平台在草案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功能。

4.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办文公开、办会公开等系列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工作有规可依,规范运行。要将公开工作按照职责将责任和目标分解到各科室,确保科室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有序推动公开工作开展。

5.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调整。做好局本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动态调整工作;指导代管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做好公开事项目录的动态调整。

(二)全面推进办文办会公开

1.规范文号编制。市水利局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滨水发或滨水办名义印发,非政策性文件以字、函等印发;

2.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起草科室在完成文件初稿送审前要提出公文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建议,不予公开的应说明依据理由,并随公文运转流程对公开属性逐级审签,正式印发的文件要标注公开属性(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

3.推进和规范会议公开。市水利局召开的党委会议,应在会前确定是否可以公开,可以公开的,要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新闻通稿形式在各种媒体和平台进行公开,会议形成的重大决策还应以多种方式进行解读。要落实利益相关方、公众、企业家、投资者等第三方列席局党委会议。有涉及公众、企业利益议题、不涉密不敏感的,应邀请第三方列席会议,并在新闻通稿中说明列席者姓名职务,要将第三方列席局党委会议制度化、常态化。

(三)精准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重视细化分解。各单位、科室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分解,将公开任务一一对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精准公开。

2.突出重点难点。要加大重点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对重大建设项目,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进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进一步加强信息连贯性、整体性、时效性。

3.重大决策和政策部署专题推动。要紧密结合全局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和政策部署,对相关工作公开进一步规范,要紧跟全局工作发展形势需要,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4、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以专题形式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要切实把握“双随机、一公开”标准和要求,规范栏目信息发布,既要公开抽查情况,也要公开查处结果,并实现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关联。

(四)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1.明确和扩大政策解读范围。除各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以及各部门印发或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外,对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也应当及时进行解读,切实解决部分民生政策无解读、解读不及时、解读占比不高等问题。

2.强化政策解读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要在文件正式印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3.丰富解读形式。根据拟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会同业务科室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解读、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4.深化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5.重视公众关心关切。重大决策部署事前要加强分析研判和政策吹风;事中要做好政策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事后要持续做好政策落地的跟踪报道和后续解读,对市场、社会关切事项做好详细回应,减少误解猜疑。

6.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继续编制印发重大决策事项年度目录。要正确理解专家论证与公众参与的区别,既要召开专家座谈会或向特定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发布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征求意见,也要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并说明和公布采纳情况。

7.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认识,熟悉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做到签收登记规范、答复及时、内容表述准确、法律依据充分、救济渠道完整。

(五)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宣传培训

1.开展系统培训。市水利局将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对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分管负责人及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人员从政务公开形势、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策、办文办会、政务公开发布平台、依申请公开流程、格式、政策解读回应等方面进行系列培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2.做好政务公开宣传。要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善于总结,加强宣传,以创新推动工作提升突破。争取在国家及省政务公开交流专栏发布水利系统政务公开信息。

三、工作推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直接抓,专门人员具体抓,形成层级负责、科学统筹、监督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推进,标准水平整体提升。

(二)细化分解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施方案》和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推进时限、推进措施、标准要求等。实行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水利局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排名靠后单位进行约谈。

(四)创新公开形式。要结合2019年考核评估,对标先进,查找不足,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和亮点的政务公开“滨州水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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