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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自查工作 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2020-10-23 10:19:50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黑龙江频道    

近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黑龙江省安委办)印发全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六项措施”深化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整治,确保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及特别管控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安全。

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自2020年10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企业自查、督导检查、整改验收三个阶段。排查治理范围包括涉及硝酸铵企业,生产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危险化学品的五类重点涉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以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

据了解,针对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省级层面建立黑龙江省安委办领导下的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办公制度,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按照部级统筹推动、省级协同调度、市级现场实施的“三级联动”和集中会商、集中培训、集中检查、集中督办、集中曝光、集中演练的“六个集中”工作机制,确定排查重点,选派专家全过程调度指挥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形成“一盘棋”格局。市、县层面具体落实消地一体协同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持续深化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黑龙江省安委办针对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提出六条要求,明确具体措施。

底数要摸清。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摸清硝酸铵、五类重点涉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从业单位底数,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务求基础数据准确翔实、问题措施明确具体。

机制要建立。坚持联合办公、统一督办制度,形成分工负责、衔接配合、共商共治的工作格局。

措施要实用。排查治理工作要统一行动、坚持标准,做到“两个全覆盖”,现场检查督导要覆盖所有四级以上重大危险源,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交办、督办;创新工作方法采取管用、好用、实用的办法和措施,确保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指导要到位。把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与专项排查治理紧密结合,变专家服务“代办制”为“导师制”,企业要先行自查,提高企业自主能力和专家业务水平。

重点要突出。聚焦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动化工园区认定评估与整治提升,大力推进企业整治和限制退出,铁腕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督促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包保管控责任机制,构建消地协同联合监管机制三项工作全面落实。

难点要突破。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紧盯不放,开展试点创建和示范引领,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对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强化督导考核。

(来源 黑龙江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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