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借款1000元贷款逾期不还他被法院判断为“老赖”
由于1000元,前不久,向某变成市二中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的一员。此后,他的本人个人征信记录上把被记上不风彩的一笔。
向某,奉节县人。17年十一月,他在网络上根据手机app借款1000元,借款限期为17年十一月至11月。依照协议书,他必须在承诺限期还款借款等额本息贷款总共1010.5元。
殊不知,来到还款日,向某却未依照承诺还款一切借款本钱和利息。因此,此案申请者在当初11月向浙江省衢州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失信执行人向某理应付款借款本钱1000元,利息10.5元,并付款贷款逾期利息及仲裁费。
仲裁裁决起效后,申请者向重庆市二中法院申请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实行中,贵院依规对失信执行人向某开展了资产调研、并采用了限制高消费令等强制执行措施,由于向某有工作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起效裁判文书明确的责任,法院按照法定条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