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为维护青岛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发布《青岛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1日。
《目录》增加了“催泪枪、电击枪、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为禁止携带物品,并对充电宝、刀具、喷雾等物品的携带标准做出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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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青岛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发布《青岛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1日。
《目录》增加了“催泪枪、电击枪、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为禁止携带物品,并对充电宝、刀具、喷雾等物品的携带标准做出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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