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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观察丨A股历史时刻!全面注册制今启程,首批企业集体“狂飙”,投资者要注意什么?

2023-04-10 12:10:32    来源:半岛都市报    

今天(10日),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企业上市仪式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连线举行。 这标志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这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10只新股无一破发

开盘7股竞价高开超40%,无一只新股破发,其中N中电港竞价高开160.94%居首,N登康高开98.26%次之,N柏诚竞价高开79.16%、N常青竞价高开62.97%,N南矿、N中重竞价高开超45%。


【资料图】

上述企业将在简称前加标识“N”,上市次日至第5个交易日,将在简称前加“C”标识。

从发行价来看,10只新股发行价主要集中在10元/股至20元/股之间,发行价最高的为海森药业,为44.48元/股;最低的为中信金属,为6.58元/股。

10家企业中,6家属于制造业,2家批发零售业,1家建筑业以及1家能源企业。首发价格最高的是海森药业,为44.48元/股,首发市盈率最高的为陕西能源,达到90.63倍。

据媒体报道,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注册制改革带来的变化是全方位的根本性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制度,经受住了市场检验、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创新成效显著。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服务功能大幅提升,市场结构和市场生态发生深刻变化,市场活力和市场韧性明显增强,给市场参与各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另据媒体报道,今日起,投资者在使用交易软件时将切身感受到系统功能的新变化,比如交易界面“价格笼子”、市价保护限价的调整以及“一键打新”功能的升级等,还有部分券商推出了新的APP版本迎接全面注册制的到来。

记者探访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心

全面实行注册制后,我国资本市场所有板块的首发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业务的审核,都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专门设立了审核中心来承担相关职能。我们一起去上交所的审核中心了解一下↓

在审核中心,记者来到审核工作的专用会议室。工作人员表示,审核中心有严格的内控机制,审核中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会议会全程录音录像,审核工作所有操作系统留痕,项目审核标准、过程、结果在网上全部公开披露。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冰冰:在全面实行注册制推出以后,我们的信息在相关的网站上也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让我们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与资本市场进行了充分交流,也使投资者对我们有更深了解。

总台央视记者 董彬:我手里拿的这封就是现在的企业在递交申请材料之后,能够从交易所收到的一封“开门办审核”的倡议信。在这封倡议信当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提示企业要依规进行咨询沟通。此外也将企业在申请审核当中的流程、与审核中心进行沟通的渠道和方式也一一列明。交易所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帮助企业明确后续的工作安排。

工作人员表示,针对企业不同融资类型,除了首次公开募股项目,目前,交易所还有6个类别的倡议信。通过倡议信的方式,介绍审核流程和主要环节,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为企业提供服务。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明明:交易所通过发布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和举办培训等方式,持续强化审核标准公开、丰富审核动态内容、加强政策解读,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同时,审核过程、审核结果等全程公开,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沟通需求。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完善

全面实行注册制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更加清晰。主板主要服务于成熟期大型企业。科创板突出“硬科技”特色,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与全国股转系统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后,沪深交易所主板突出了大盘蓝筹定位,精简主板公开发行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净利润、收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与科创板、创业板拉开距离。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陈雳:注册制对上市标准进行了优化,一方面,增设两套上市标准;另一方面,主板也明确以“大盘蓝筹”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战略定位。

专家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从科创板这块“试验田”起步,到创业板、北交所,增量与存量改革稳步推进,再到现如今,全面在资本市场各板块实施,经过了四年多的发展与完善。通过这个过程,我国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所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更加清晰,基本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推动着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大幅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全面实行注册制,还将大幅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中重科技是主板注册制首批上市企业中首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企业。注册制给企业负责人最大的感受就是上市审核工作非常高效透明可预期。

注册制先后在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试点,四年以来支持科技创新成效凸显。截至2月20日,506家科创板上市公司IPO募资7648亿元,全部来自战略性新兴产业。注册制下,418家创业板公司中有385家来自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92%,累计募资3690亿元;171家北交所公司中有165家来自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96%,累计募资331亿元。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明明:注册制下,A股市场融资效率显著提升,企业上市条件更具包容性,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时效更加可预期,监管服务更加精细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优质企业,都能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资本市场机会。

对投资者的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制下主板新股申购规则、上市规则都作出了调整。这些都对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主板新股发行打破了之前核准制市盈率23倍的上限,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新股上市首日在简称前加标识“N”,上市次日至第5个交易日,将在简称前加“C”标识。新股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继续保持10%不变。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陈雳:随着全面实行注册制的推行,股票市场定价会更加客观,一方面新股成交价会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快速响应,另一方面会更加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情况,市场化程度和博弈程度均会加深,更加考验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和风控意识,不能盲目“炒新”。

根据中国结算公布的最新数据,今年2月,市场新增投资者数量为167.68万,环比增加98.48%,这是时隔4个月之后,市场单月新增投资者数量再次超过百万。截至2月末,我国A股投资者已达到2.14亿。专家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一些市场规则随之调整,投资者需要审慎进行判断。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明明:上市公司股价表现与基本面更加紧密关联,投资者需要通过合理定价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获得回报,逐步实现理性思考并回归价值投资。

全面注册制下交易制度十大变化

变化一:主板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主板涨跌幅限制仍为10%,保持不变。另外,主板新股改为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后,交易所披露其上市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创业板和科创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依旧维持此前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

小提示:

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还包括:

a、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

b、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

变化二:主板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小提示:

a、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b、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变化三:“价格笼子”制度进一步完善

对于主板而言,增加了“价格笼子”制度,即限价申报除了新增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同时还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取其中的孰高值(孰低值)。

具体规定如下: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主板“价格笼子”制度在借鉴之前科创板和创业板已有“价格笼子”的规定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总体来看,“价格笼子”制度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同时,此番部分上市板新增的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给予了低价股必要的申报空间。

举例说明: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计划买入主板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元/股,那么,“买入基准价格”为10元/股,“买入基准价格的102%”为10×102%=10.2元/股,“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10+10×0.01=10.1元/股,10.2>10.1,故投资者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10.2元/股。

小提示:

a、要充分理解主板“价格笼子”的计算公式的含义,重点理解孰高值(孰低值)的含义。

b、A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因此对于A股而言,上述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其实就是0.1元。

变化四:沪市主板增加两类市价申报方式

沪市主板增加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类市价申报方式,同时允许市价申报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并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等。

沪市科创板、深市以前就有上述两类市场申报方式,此番继续得到保留。北交所的市价申报方式中也包含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和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小提示:

注意理解沪市主板增加的上述两种市价申报的含义:

a、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b、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变化五:沪市优化风险警示板异常波动指标

根据改革后的具体规定,沪市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所分别公布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沪市改革前的规定为,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

深市主板在这方面也有类似的规定,具体规定为,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也属于异常波动的一种情形。

小提示:

简而言之,沪市是将风险警示板异常波动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由±15%调整至±12%。

变化六:股票严重异常波动规定

股票严重异常波动规定也被列入最新的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中,此番沪市主板就新增了相关规定。

以沪市主板为例,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交易所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

a、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11条或第5.4.2条第一项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b、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c、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d、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沪市科创板、深市主板和创业板目前也有关于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与沪市主板上述规定绝大多数地方相同,个别细节上略有差异。

小提示:

要大致了解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如期间内证券发生过除权除息,则对收盘价格做相应调整。

变化七:新增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并向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小提示: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形,相关规定可认为是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变化八: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

将此前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纳入两融标的、存托凭证参与融资融券等规定复制到主板,主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小提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

变化九:扩大转融通证券出借券源

借鉴科创板、创业板等改革实践经验,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证券出借。

小提示:

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转融券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变化十:优化转融通证券出借申报机制

转融通接受申报时间方面,沪市延长了接受申报的时间。接受出借人申报时间调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00。接受借入人申报时间调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10。

申报数量方面,沪市转融通将申报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从“不得低于1万股”下调至“不得低于1000股”;深市转融通也对证券出借的单笔申报数量上下限进行优化调整,将单笔最低申报数量全面调低至1000股,单笔最大申报数量全面调高至1000万股。

小提示:

转融通还引入市场化约定申报机制,包括市场化的出借费率、出借期限。

费率方面,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出借人与转融券借入人可以协商确定出借费率。

期限方面,以沪市为例,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出借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注册制改革大事件

2018年11月5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注册制改革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2019年7月22日 首批科创板公司上市交易

2020年8月24日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

2021年11月15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揭牌开市,同步试点注册制

2023年2月1日 证监会宣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2023年2月17日 证监会发布实施165部相关制度规则,注册制制度安排基本定型

2023年4月10日 主板注册制首批10家企业正式上市

半岛新闻客户端综合整理,素材来源: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新京报、界面新闻、中新经纬、澎湃新闻、央视新闻、证券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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