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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二十六集聚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暴雨天墙皮脱落砸坏车辆,业主诉请物业公司赔偿4000余元的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案涉小区业主,向被告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被告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之间成立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小区建筑物的管理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尽到了维护、管理义务,亦未设置警示牌,未尽到提示告知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和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4681元及打车费60.16元。该判决现已生效。(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via.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