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热点 > 财经资讯 > 正文

天天微头条丨成都新政:保租房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

2022-12-23 11:00:31    来源:焦点财经    


(资料图)

焦点财经讯12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 《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于近日印发,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管理、配租管理、费用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办法》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价格调整以一个周期年为单位,且年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金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收缴,但不得一次性收缴超过3个月的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根据不同房源类型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最新发布的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

《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配租方式。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和自有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采取定向配租方式优先面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租赁;本单位定向配租完成后,若有剩余房源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其他申请对象出租。

因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工作需要,需采取定向配租方式的,按照房源需求单位提出申请、运营单位初审、属地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属地区(市)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报批。

在合同期限方面,《办法》规定,每次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租,但承租人应提前1个月向运营单位提出续租申请。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