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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将重点整治十类不文明行为

2021-09-02 13:48:59    来源:贵州日报    

记者从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新阶段。

《规定》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角度切入,着重从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健全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惩治重点不文明行为等方面加以规范,共二十四条。

《规定》明确,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行全面、协调、常态和长效的推动机制。

《规定》指出,今后贵阳市将重点整治十类不文明行为,分别是:行人违法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礼让行人;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乱贴、乱涂、乱发小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丢、乱倒生活垃圾,乱倒、遗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饲养畜禽等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在禁止区域遛犬;在小区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栽乱种;违规占道经营;随地吐痰,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从事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根据《规定》,贵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对不履行文明城市建设职责问题突出的区域或者单位,可以发出整改令;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发出督办令,并督促整改达标。整改令、督办令应当明确存在问题、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第一责任人。

《规定》出台后,贵阳市精神文明办将持续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落地生根,通过着力抓好《规定》的宣传阐释、用好各类平台载体、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等,努力使《规定》成为人们日用不觉的行为准则,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记者 高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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