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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在校园宿舍楼放火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1-12-13 14:20:48    来源:海南特区报    

乐东黎族自治县男子李某梁酒后欲进校园“泡妞”,因未找到目标,一怒之下竟在校园宿舍楼纵火。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梁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6月30日21时许,李某梁与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在抱由镇乐东民族中学斜对面168烧烤店喝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梁独自离开。之后李某梁走路从乐东民族中学大门处进入校内“泡妞”。为防止被校警发现,李某梁沿校道阴暗树下走到13栋教师宿舍楼下,进入1单元一直找到该单元4楼均未果,李某梁恼怒之下使用其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401房门前放置的雨伞等物品。

李某梁放火后进入13栋2单元,上到该单元5楼“泡妞”未果,又用打火机点燃5楼配电箱上挂着的雨衣,然后离开任由火势蔓延。接着,李某梁走到2栋教师宿舍楼,从该楼1单元逐层寻找目标仍无果,再次点燃401门前的鞋盒防潮纸,之后离开返回家中。李某梁放火导致民族中学教师宿舍楼多层楼的配电箱烧毁引发火灾,造成多家住户房门、鞋架不同程度损坏,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经鉴定,李某梁作案时处于单纯醉酒,对本次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梁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梁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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