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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可以办理结婚证吗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有这些规定

2021-12-21 15:24:22    来源:律图网    

异地可以办理结婚证吗?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的规定,领取结婚证必须在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实行了跨省通办试点,双方如果均非本地户籍的,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地区见文章详细内容。

一、现在可以异地领结婚证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的规定,领取结婚证必须在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说双方都在异地的则不能办理。但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实行了跨省通办试点,双方如果均非本地户籍的,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到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规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有下列规定:

1、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2、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3、试点内容

(1)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根据我国关于办理结婚证的地点规定,其实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在异地办理结婚证,因为法律中要求结婚证的办理必须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换言之,无论如何申请办理结婚证,总是会在一方的户籍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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