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焦点透视 > 正文

法庭发出家庭教育令 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的家庭环境

2022-01-17 14:01:48    来源:海南特区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11日,儋州法院白马井中心人民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庭发出一份家庭教育令,并联合新州镇妇联和白马井镇社会综治办工作人员对义务履行人羊某某进行深刻教育,指导其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本案中,原告梁某某与被告羊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育两名子女,均为学龄前儿童。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被告羊某某怠于承担家庭责任,大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经常夜不归宿,对妻子及孩子不管不顾,致使原告无法忍受,便诉至法院申请离婚。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原被告两名子女均为学龄前儿童的特殊性,认为若简单判决原被告离婚,易造成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缺失良好的家庭关系支撑。

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的家庭环境,着力化解被告在家庭教育责任缺位这一核心矛盾,法官向被告羊某某当庭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与未成年子女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如义务履行人违反裁定,怠于履行其家庭教育责任,法院将视情况对其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后,法庭还联合新州镇妇联和白马井镇社会综治办工作人员对义务履行人羊某某进行了深刻教育,积极引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多元力量为其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实践。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原告梁某某表示愿意再给被告羊某某一次机会,一起用心抚育子女,并撤回起诉。

上一篇:查获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400箱 经初判都是从省外偷运过来的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