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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款儿童化妆品未标注“食品级”警示用语

2022-03-15 15:26:58    来源:海南特区报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已正式实施2个多月,其中儿童牙膏参照该规定进行管理。近日,记者走访海口多家大型商超和日用品店发现,多款儿童化妆品未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其中一家商超9款儿童牙膏标注“食品级”词语,甚至有店员称未接到通知不能标注“食品级”等词语。

【乱象1多款儿童化妆品未标注警示用语】

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2月28日,记者在海口市和平大道某日用品店内看到,某品牌一款婴儿润唇膏,虽然标注为儿童化妆品,但其背面的详情页中并未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另外,该店销售的两款儿童牙膏,其中一款同样未标注相关警示用语。

无独有偶,在海口市明珠路某大型连锁商超内,记者注意到,至少有两款某品牌儿童化妆品和牙膏的产品详情页上,没有标注相关警示用语。

【乱象2一商超9款儿童牙膏标注“食品级”】

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

在位于海口市和平大道某大型连锁商超内,记者粗略计算,至少有6个品牌共9款儿童牙膏外包装上标注“食品级”“食品级原料”等词语,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品牌。

而在和平大道某日用品店内,一款进口儿童牙膏上,不仅标注“食品级原料”的字样,还有“安全可吞咽”的用语。

记者走访中还发现,某品牌儿童润肤霜和润唇膏两款儿童化妆品,其外包装上均标注“食品级原料”字样。

【乱象3多款儿童牙膏和化妆品印有食品图案】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为防止误食、误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标签不得标注食品有关图案。

记者走访多家大型商超和日用品店铺发现,多款儿童牙膏和儿童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标注有各种水果口味,例如“草莓味”“鲜橙味”“香草牛奶味”等儿童较为喜爱的味道,并印有相关食品图案,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品牌。

【店员未接到通知不能标注“食品级”】

在海口海甸二东路某大型连锁商超,一名店员指着某品牌一款标注“食品级”词语的儿童牙膏告诉记者,很多家长选购该款儿童牙膏,且钟爱橙子口味和草莓口味。

在海口明珠路某大型连锁商超儿童牙膏货柜前,店员向记者推荐一款带有“食品级”标签的某品牌儿童牙膏,称该款儿童牙膏可吞咽。

对于记者提出儿童牙膏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时,该店员则表示,没有接到通知不能标注“食品级”等词语。

【市民不知道儿童牙膏禁标注“食品级”】

平时如何挑选儿童化妆品,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受访者表示在选购儿童牙膏或者儿童化妆品时,没有关注包装上是否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甚至不知道儿童牙膏不得标注“食品级”等词语。

李女士有个4岁女儿,她告诉记者,选购儿童化妆品前,她会先询问身边一些妈妈的使用体验,这样可以很好地避坑。

“我更倾向于选择大品牌,安全性和适用性有保证。”市民王先生表示,“我一般不买国外品牌,因为外国产品未必符合国内标准,而小品牌安全性没有保障,孩子还小,不敢冒险使用,所以基本买大品牌。”

【律师说法】

针对商家的相关违规行为,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

刘鹏表示,针对以上问题,可从行政处罚和消费者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商家违规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会被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例如罚款、停业整顿,严重甚至吊销或注销其营业执照等;另一方面,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且该产品给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伤害,即侵犯了人身权,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相应的赔偿。

(记者林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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