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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领域,很多人会关注保险现金价值是否能作为遗产被继承这一问题。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保险现金价值的概念。保险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从法律层面来看,保险现金价值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分析。
情况一:如果保险合同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金通常会直接给付给受益人,而不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因为指定受益人的目的就是让保险金有明确的流向,以保障受益人的权益。例如,李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指定其儿子为受益人。当李先生不幸身故后,保险公司会将保险金支付给李先生的儿子,这笔保险金不属于李先生的遗产范畴,也就不存在现金价值作为遗产继承的问题。
情况二: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此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保险现金价值就有可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比如,张女士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当张女士去世后,这份保险的现金价值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为了更清晰地对比这两种情况,我们来看下面的表格: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生前已经退保,那么退保所获得的现金价值就成为了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在被保险人去世后,这部分现金价值自然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