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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禁养犬只增至40种以上 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罚款

2021-09-18 09:36:39    来源:海南特区报    

昨日,海口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通告,《海口市禁止饲养的犬只品种、标准》(下称《标准》)将于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标准》中列入禁养的犬只品种增至40种以上。通告指出,对于新增的禁养犬只,已饲养的养犬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移出禁养区域。10月16日起仍在禁养区域内饲养禁养犬只的,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2000元罚款。

禁养烈性犬品种

1.藏獒2.美国斗牛梗3.阿根廷杜高犬4.巴西菲勒犬5.日本土佐犬6.中亚牧羊犬7.川东猎犬8.苏俄牧羊犬9.德国牧羊犬10.牛头梗11.英国马士提夫12.意大利卡斯罗13.大丹犬14.俄罗斯高加索犬15.意大利纽波利顿16.斯塔福犬17.阿富汗猎犬18.波音达犬19.威玛猎犬20.雪达犬21.寻血猎犬22.巴仙吉犬23.英国斗牛犬24.秋田犬25.纽芬兰犬26.贝灵顿梗27.凯利蓝梗28.中华田园犬29.大白熊犬30.罗威纳犬31.马里努阿犬32.杜宾犬33.拳师犬34.沙皮犬35.昆明犬36.松狮犬37.大麦町犬38.伯恩山犬39.灵缇犬40.坎高犬41.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以及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烈性犬类。

禁养大型犬标准

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类为大型犬。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饲养、携带导盲犬等扶助犬的除外。

(记者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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