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社会万象 > 正文

山东省发布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明白纸”

2021-11-06 16:37:1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张展铭)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发布《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应选择预收费银行托管,从而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

根据《监管办法》,预收费监管面向在我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涵盖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培训方式涵盖线上和线下,培训内容涵盖学科类和非学科类。

《监管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申请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按培训合同的退费约定立即启动退费程序,及时完成退费。

《监管办法》规范收费时限(课时限制)。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续费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防止机构过早收费或诱导学员“囤课”。

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培训机构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学员,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驻地县(市、区)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并自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与托管银行签订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

据了解,预收费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