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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涉黄河环境资源案将由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2021-12-29 12:50:47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12月28日,山东高法召开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改革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和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案件改革情况,发布省法院《关于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公告》,介绍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相关工作情况。

《关于深化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通知》,近期开始实施。

在“三合一”集中审理方面,将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28个罪名,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民事纠纷案件、涉资源开发利用物权纠纷、合同纠纷案件29个三级案由,涉政府及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渔业、水利等部门为被告的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6个案由,集中由各中、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在集中管辖改革方面,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不含司法确认案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黄河流域跨设区市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属地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根据省法院《关于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全省部分环境资源案件的公告》要求,济南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黄河、大运河流域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德州、滨州、聊城、菏泽10市辖区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县级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青岛、烟台、潍坊、威海、临沂、日照6市辖区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县级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省、设区市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黄河、大运河流域发生的跨设区市发生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济南、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类上诉案件。

据介绍,为做好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前期准备工作,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环资审判专家智库,为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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