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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免除债务87万 山东首例个人债务重整案办结,此案例获新华社点赞

2022-01-08 16:10:21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邱某个人债务重整方案并终止重整程序,邱某获准自行管理财产并按照经营方案进行重新创业,6年内需清偿65万元,87万余元债务将被免除。据了解,这是山东法院办结的第一例个人债务清理重整案。

有人提出疑问:87万余元债务将被免除,他“凭什么”?

邱某是一个体工商户,2012年7月在淄博市博山区从事日用陶瓷及家具的生产销售,先后从亲朋好友处借款及银行贷款,其间还为两名自然人借款提供担保。

2018年3月,邱某因承担保证责任被立案执行,2021年9份,他因无力继续清偿个人贷款利息被银行起诉,冻结个人账户资金8843.10元,查封个人住房一套。至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时共有4起涉执涉诉案件,债务总额140余万元。

邱某于2021年11月2日向博山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

法院查明,邱某经营负债57万余元,包括个人银行贷款以及拖欠的原材料供应商货款,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负债94万余元,均属商业负债。另有住房贷款20余万元。

邱某父亲长年卧病在床,需兄弟三人每月轮流护理赡养,有一女儿大学本科在读,需邱某支付生活费及教育费。2018年4月,邱某到湖南长沙从事茶叶销售,无固定经营场所。受长沙地区数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邱某在2021年几乎没有收入,考虑到父亲患病卧床,女儿明年大学毕业,邱某萌生回乡创业不再继续漂泊的想法。

经调查分析,邱某在从事茶叶销售的4年间,平均年收入约16万元,具有积极偿债行为。结合其过去的创业背景、创业能力和未来收入情况,邱某具有一定的市场营销能力,于是法院同意对邱某进行个人债务重整。

管理人制定债务重整计划过程中,通过数据分析,对目前强制执行下的清偿和债务重整下的清偿向债权人做了客观分析对比,积极与各方利益主体沟通并征求意见。债务重整方案经过表决,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依据债务重整方案,允许邱某自行管理财产并作为创业资本,经营债权57.94万余元在前5年分别按照5万、7万、10万、13万、15万的数额清偿,清偿率达到86.29%,其间停止对邱某连带债务人的执行,解除邱某及连带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冻结,但继续保留不动产的查封措施。保证债权94万余元,重整期内前5年无需清偿,由债权人先行向其他清偿义务人主张权利或恢复执行,第6年根据债权人清收情况由邱某在15万元内清偿。清偿率预计在15.82%至16.92%之间,清偿后剩余保证债务不再清偿,由债权人继续向借款人和其他保证人主张权利。

法官介绍,该案通过集中清理债务,实现了邱某的返乡创业梦,表明在当前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暂时缺失的情况下,用好现有法律制度,依法探索、务实创新、公平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摆脱债务困境进行再次创业、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的目的,较好地体现了与个人破产制度相当的功能,为将来个人破产立法提供了生动的“淄博样本”,也为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实践路径,有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1月7日,新华社客户端刊发文章《淄博法院办结山东首例个人债务清理重整案 为保护“诚实而不幸”债务人提供借鉴》,点赞淄博博山法院积极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工作。(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殷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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