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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类个人破产和解案审结 将为个人破产制度“试水” 东营一夫妻1.6亿元债务获“有条件”免除

2022-01-27 10:33:07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提到破产,许多网友最先想到的都是公司,对于个人破产,大家还感觉非常陌生——近日,在东营审结的一起案例,也成为山东全省首例类个人破产和解案件,此案也是山东法院试水个人破产制度的一桩“范例”。

设置清理方案 1.6亿债务“有条件”免除

1月25日上午,东营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个人破产试点工作情况,着重介绍了全省首例类个人破产和解案件审结情况。

那这起案件到底是怎样的?

据介绍,2021年12月30日,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李某、丁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并终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

这是东营区法院开展具有类个人破产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以来审结的第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是山东省首例类个人破产和解案。

根据清理方案,除豁免财产外,现有房产、车辆等变现处理清偿债务,免责考察期为5年,免责考察期间偿还债务共计160万元,超过160万元的收入部分的80%用来清偿债务,20%自行留用。债务清理方案执行完毕后,李某、丁某背负1.6亿元债务免除,重新开始新生活。

提交个人破产申请 夫妻希望获得破产保护

债务人李某、丁某系夫妻关系,曾系山东德弘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万邦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期间,因资金周转需要,为企业担保较多债务,债务人李某、丁某个人欠款及为两公司担保债务达1.6亿元。债务人李某于2016年8月被河南濮阳市范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刑事拘留,2019年底无罪释放。李某刑事涉案期间,山东德弘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万邦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善,企业严重亏损,丧失还债能力,山东德弘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万邦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进入破产程序。

李某无罪释放出狱后,靠打零工生活,一直想东山再起,无奈背负沉重债务,举步维艰。2021年7月,李某、丁某向东营区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希望获得破产保护。

法院受理后,严格按照事中审查、事后审查的原则,对债务人李某、丁某的个人破产申请材料、近亲属财产、预期收入、社会评价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债务人积极配合并签署承诺书。管理人依法履职,全面调查债务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状况。债务人近亲属也积极配合,债务人李某双亲均在,李某父亲80岁,母亲75岁,姊妹三人。丁某双亲均在,丁某父亲81岁,母亲80岁,姊妹三人,丁某已退休,退休金被冻结。李某、丁某有一女儿,27周岁,待业在家。

取得谅解 高票通过债务清理方案

综合债务人李某、丁某的财产状况、家庭状况、预期收入等情形,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债务人制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起初,债务人开始对偿债计划没有信心,李某认为自己虽然有技术,有能力,但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对自己5年内能否履行偿债计划“心里打鼓”。经过反复思想斗争,李某认为一生不能就此沉沦,仍要拼搏一次。

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经过多方、多轮次沟通、协调,重新修订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按照要求,债务人必须到会接受债权人的质询,但12月28日晚李某父亲患重病住院,整个晚上李某、丁某陪同看护,29日早上李某、丁某说服家人后仍赶到了会议现场,向各位债权人表示了歉意,并当场承诺克服各种困难,按照计划偿还债务,取得了各位债权人的谅解,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包括财产变现、豁免财产、清理偿债、免责考察期、信用修复等内容,除现有财产变现偿债外,债务人可预期收入的80%用于还债,20%债务人留用,方案内容充分考虑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法院裁定认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之日起由管理人监督实施,各位债权人可以全程对债务人进行监督。

据介绍,李某、丁某类个人破产案的审理成功,标志着个人破产保护被社会初步接受,“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够获得社会宽容鼓励,失权考察期满,在获得法院裁定免债复权后,债务人可以获得社会融资的资格,充分利用自身能力、所长继续创业,可以东山再起。

关键词: 东营 亿元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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