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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深改方案定调,核定薪酬总量内可自主分配

2022-03-23 07:58:02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山东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向基本定调,将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薪酬水平。经山东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社、财政、卫健、医保四部门印发通知,公布《山东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适应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

《实施方案》分八大部分、共18条措施,包括完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注重薪酬倾斜、明确薪酬总量管理、建立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等内容,强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探索灵活多样的公立医院薪酬调控机制。

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医院事业发展、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现有收入水平、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合理增加薪酬总量。

在薪酬总量管理方式上,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应包含公立医院正式聘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项目。

公立医院内部薪酬管理包括落实分配自主权、体现分配差异兼顾平衡、规范内部分配决定程序三方面内容。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还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同时,内部分配要合理拉开差距,避免平均主义,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关键词: 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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