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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的地方立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2022-03-25 18:02:51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日前,山东出台《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3月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悉,《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公共数据资源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对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

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介绍,近年来,山东积极谋划布局,数据开放数量和容量位居全国前列,数据开放已成为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开放领域需进一步拓展、制度保障需进一步完善等。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专门的公共数据开放法律法规,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已完成了公共数据的地方立法。为促进和规范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活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兄弟省市相关立法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提高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的法治化水平。

省大数据局成立工作专班,起草了《办法》初稿。省司法厅提前介入,会同省大数据局多次集中修改,并按照立法程序深入实地调研。先后到济南、青岛等地,深入企业、机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详细了解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及存在问题;先后召开多场座谈会、专家论证咨询会,听取立法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并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浙江省大数据局、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和复旦大学等进行交流;邀请省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立法,书面征求了各市大数据局、司法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在省司法厅和省大数据局门户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70个省直部门、单位会签或征求意见。《办法(草案)》于2022年1月17日经省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31日以第344号省政府令形式公布,将于4月1日起施行。(济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张茜)

关键词: 公共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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