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内设机构改革……如何让办案权限和办案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制约中发挥最大作用,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自今年8月起,区人民检察院启动了案件讨论机制。实行近3个月来,区人民法院对于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采纳率达100%。
所谓案件讨论机制,即区人民检察院推行每周一次由分管领导及各个案件的承办员额检察官和助理参加,对简单案件由各承办人简要介绍案情及处理结果,对疑难复杂案件就争议焦点进行探讨发言,同时根据与区人民法院会签制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常见罪名量刑指引》(以下简称“《量刑指引》”)提出对个案的量刑建议并进行互相交流。
运行多日来,办案人员对案件讨论机制好评如潮,纷纷表示自己获益良多。据了解,员额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被赋予了很大的独立办案权限,但随之而来的案件风险也增大了不少。启动案件讨论机制,可以在案件讨论的过程中帮助承办人完善办案思路,及时发现疏漏,纠正案件瑕疵,将案件风险降到最低。在不违背《浙江省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权配置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的前提下,将承办人手头的案件进行公开、充分讨论,让案件能够摆到台面上、摆到分管领导和其他承办人面前接受“检阅”,亦能够有效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最大程度上保证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办理。
据悉,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初,就已和区人民法院会签制定了《量刑指引》,以帮助承办人更好地把握量刑尺度。但在实务操作中,不同员额检察官对同一案件仍可能给出不同的量刑建议。而通过案件讨论机制,每个承办人通过汇报手头案件的事实、罪轻罪重情节,并提出自己的量刑建议,其他人彼此交流对于该建议的看法。此外,已适用认罪认罚的个别案件法院审理后建议需要变更量刑建议的,会由承办人提出后在会议中进行探讨研究。这样经过多次磨合,各个办案人员能够达到基本统一的认识,以保证不同承办人给出量刑建议的一致性,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同时也确保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独立性,不会过于依赖法院。
近年来,新进检察人员独立办案的机会逐渐减少,长期的类案办理又使得这些新手无法接触到各种类型的案件,不利于个人的成长和能力的提升。而案件讨论机制,能够让检察“小白”有机会听到不同类型的案件,了解其他检察官的办案思路,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平台。通过一次次的案件讨论,大家可以相互交流各自在办案过程中碰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并进行深入、详细的讨论,在帮助承办人解决案件难题的同时,自身思考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拓展了办案思维,提升了办案水平,充分发挥了“传帮带”的作用,有利于检察队伍办案水平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