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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农村交通安全 让农村交通的参与者守法守规

2021-07-09 14:39:03    来源:广西日报    

日前,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以压实事故预防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各地近年来都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比如,去年南宁全市县级以下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89%、33.93%。

但下降归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占比,仍然不容小觑。这方面,南宁跟全区的情况是一致的。2020年1月1日至11月29日,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1%,但交警总队通报这一情况时,特别强调“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依旧高发”。

有一则报道可以让人窥见一斑。2020年11月,南宁交警支队公布6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其中多处涉及农村道路。今年以来,南宁农村地区发生多起造成多人死伤的交通事故,说明农村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农村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到底在哪里?在笔者看来,还是在于乡村地区人员交通法制意识不强和交通安全意识不足。

以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为例。南宁有关方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仅今年一季度检查的2054辆车辆中,就查处了违章行为315起。如此高的比例,背后是大量知法犯法——车辆方面,存在假牌、套牌、无牌无证、拼装、改装等问题;驾驶人方面,则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行为。这些,正是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缺乏的直接反映。

长期以来,对于农村交通安全,我们在完善安全设施、整治安全隐患上,投入了大量真金白银,同时也采取多种方式,普及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知识。但是,为何采取诸多措施之后,农村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仍旧多发?一个突出的方面,是震慑力不足。

新闻中有一个案例:在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平村古典坡处,核载1吨的一辆小型多功能拖拉机,实际却装载水泥12吨。执法人员查实后,对驾驶员处罚了200元,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超载10余倍,罚了200元,这样的震慑力,实在是弱了点。可不得不说的是,依据我区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其处罚区间就是100元至300元。执法人员罚其200元,并没有可指责之处。

法规的震慑力,还不仅仅体现在处罚额度上。如果一旦违法违规,就属于被处罚的大概率事件,那么每次处罚的金额未必需要很高,驾驶人也会考虑其违法成本。可是,因条件所限,农村交通执法确有薄弱之处,这是当前全国皆然的状况。

所以说,想要进一步抓好农村交通安全,还需要下更大力气。提高执法震慑力,让农村交通的参与者守法守规,是降低农村交通安全事故的必由之路。(管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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