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寄存物品费用问题,一言不合就开打,男子王某将苗某打成轻伤。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21年2月27日20时许,王某和苗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旅社门口,因寄存物品费用问题发生纠纷,王某用拳头殴打苗某头部,苗某摔倒在地,王某又用脚踹了苗某胸部两脚,导致苗某头部右侧颞骨骨折、右侧硬膜外血肿和头皮血肿。
苗某报警后,王某在原地等候,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将王某抓获,王某对自己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苗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殴打被害人的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记者王天宇通讯员蔡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