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和女子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一个偶然的机会,陈某翻看了王某的手机。陈某之后四次从王某的手机微信账户向自己的微信账户转账,每次转账后便立即删除交易记录。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转账金额累计达38000元。
陈某以为自己耍的小聪明不会被人发现。王某在一次消费时,发现微信账户里的钱莫名少了几万元,便立即报警。陈某很快便被抓获归案。
万宁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3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陈某认识到了行为的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接受法律的制裁。最终,陈某被万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畅凯通讯员叶喆曾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