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男子卢某某因抢劫被当地检察院起诉,因其积极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000元并取得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三十几岁的卢某某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某天,他骑着摩托车在路上闲逛,远远看到关女士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身上挂着一个挎包。卢某某加大油门追上并逼停关女士,拿出一把短刀威胁其交出挎包。
关女士紧拽挎包不松手,在争抢的过程中,两人均被短刀划伤。因争抢不下,卢某某从摩托车储物箱里另抽出一把长钩刀恐吓关女士。关女士因为害怕,放弃争抢,逃离现场后报警。
经查,关女士挎包内有两部手机和900元现金。卢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关女士伤情为轻伤二级。
万宁检察院在诉讼过程中,卢某某积极认罪认罚,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关女士经济损失7000元并取得谅解。最终,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畅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