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海口文庄路琼山区印刷厂宿舍小区的黄先生(化姓)向记者反映,该小区的管理人员将停车费与物业费、水电费绑定,他认为小区收取停车费不合理,因此拒绝交停车费,管理人员竟停了他家的水。
“物业费、水电费和停车费不应该混在一起收取。”黄先生说,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小区业主多为琼山区印刷厂的退休职工,小区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印刷有限公司党支部工作人员管理。管理人员在小区公共用地上划设固定车位线、标上号码并收取停车费。“我有一次将车停在公共用地的车位上,管理人员说这是固定车位,不让我停放。”黄先生说,他认为管理人员在小区公共用地设置固定停车位不合理,于是他拒绝交停车费,没想到管理人员竟然停了他家的水。“我拒交停车费,但是水电费和物业费我是愿意交的,可管理人员不收,管理人员从上个月中旬停了我家的水至今,对我和家人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
11月21日16时许,记者在该小区内看到,小区的空地上划有车位线且标有号码。
记者联系了管理该小区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印刷有限公司党支部工作人员周成。周成表示,该小区属于职工宿舍小区,住在里面的多数都是退休职工。该小区有400多户,车位仅有200多个,考虑到车位紧张的问题,他们从2019年5月份起按照《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架空车位(地面停车库)180元/辆·月,露天停车位90元/辆·月。“地面停车库是当年分房时职工们抽签拿到的,露天停车位无论是固定的车位还是临时车位均统一收费。”周成说,停车费与水电费、物业费均是统一收费,他们是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这些费用的,其他业主均按照规定交费,而黄先生已经有一年未交停车费了,因此他们选择“停水”处理。
海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静表示,停车费和水电费、物业费是可以捆绑收费的,但要列明明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当遇到业主拒绝交费时,物业工作人员应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来追讨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