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法院对由万宁市检察院起诉的一起“路怒打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打人者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4万元并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1年3月的一天中午,陈某某与杨某某驾车在海边的公路上被堵住了,陈某某让杨某某往后倒车给他让路,杨某某不肯,双方就此发生口角引发打架,随后被游客和杨某某家属拉开。
“当时堵住了,大家都走不了,叫他让一下,我走了他也能走,可他就不肯。”陈某某生气地说。
“堵住了,谁的心情都不好,他叫我倒车让路的态度就让我很反感,凭什么听他的!”杨某某不甘示弱地说。
在打斗过程中,陈某某激动地挥舞着拳头,杨某某的左脸被陈某某的右拳击中,左眼的眼镜被打破。破碎的镜片划伤了杨某某左眼的下眼眶位置。经鉴定,杨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杨某某的经济损失,向杨某某赔偿人民币4万元,取得杨某某的谅解。在万宁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