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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抢劫手机 有悔罪表现检方附条件不起诉

2021-12-20 15:32:45    来源:海南特区报    

日前,澄迈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今年6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甲、小乙、小丙伙同他人(在逃)在澄迈县福山镇某地抢劫被害人王某某、杨某某的手机,抢劫得手后三人到手机店将两部手机以人民币850元的价格转卖,三人行为涉嫌抢劫罪。三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有悔罪表现,故澄迈县检察院依法对小甲、小乙、小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办案检察官表示,小甲、小乙、小丙既是附条件不起诉的帮教对象,同时也是临界预防工作的帮教监督对象,教育三人要吸取教训,接受教育,努力回馈父母,回报社会,同时对三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引导,希望他们多关注孩子的心理状态,进行有效管教。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澄迈检察院始终坚持做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通过个性化帮教方案,最大程度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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