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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办电动车登记上牌业务不得强制销售保险

2022-03-11 08:56:29    来源:海南特区报    

昨日,海南省交警总队召开全省公安交警系统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推进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会上,省交警总队明确,开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一律不得强制销售保险或变相销售保险。

我省自1月1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统一行动工作。截至3月7日,全省累计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51.8万副,其中发放新国标号牌26.1万副,旧国标号牌约3900副,过渡期临时号牌25.2万副。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代办登记网点的增加,违规收费问题时有发生,近期省交警总队陆续接到群众投诉或反映部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点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时,存在强制或变相销售保险等问题。为此,省交警总队明确,开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一律不得强制销售保险或变相销售保险。

省交警总队还明确,进一步规范报考摩托车驾驶证规费收取工作。自3月8日起,报考摩托车驾驶证的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应当由考生本人自行缴纳,不得由他人代收代缴。在3月8日前,属于驾校培训的学员已将考试费或驾驶证工本费交给驾校,而驾校尚未代替学员缴纳给公安交警部门的,驾校应当足额退还给考生,由学员自行向公安交警部门缴纳;属于驾校培训的学员已将考试费或驾驶证工本费交给驾校,且驾校已经将相关费用代缴纳给公安交警部门的,已缴纳费用仍可继续使用。

规范电动摩托车收费。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收取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费用60元,具体为:号牌工本费35元/副、行驶证10元/本、登记证书10元/本、临时牌5元/张(不含邮寄快递费用,寄递费用由车主按规定自愿选择)。各代办、服务网点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安装费、复印、照相费、拓印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省交警总队督察部门将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或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记者符小霞通讯员周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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