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社会与法 > 正文

拿白条鸡当“乳鸽”卖 构成虚假宣传销售违法行为

2022-03-14 15:22:07    来源:海南特区报    

昨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旧州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周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意味着周某“把小白条鸡当成乳鸽卖”的事实成立,消费者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2021年11月4日下午,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岭南村委会旁边一处活动摊点上人头攒动,摆摊销售“烤乳鸽”的周某几乎忙不过来,每只15元的“烤乳鸽”十分畅销。村民王生(化名)从该摊位买了一只“烤乳鸽”带回家吃,发现味道不对,“明明是烤鸡的味道,口感上和鸡肉无太大差别。”

随后,王生带着“烤乳鸽”返回到周某的摊位前讨说法。周某认为王生是“专门来砸场子”的,双方发生争执,王生拨打110报警。由于此事系消费纠纷,处警的民警联系了旧州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一同前往现场处理。

执法人员回忆,当天赶到现场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烤制销售烤烧肉类制品,招牌上标注“广东正宗烤乳鸽,25元/2只、15元/1只”字样。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摊主周某承认其所销售的“烤乳鸽”实为烤鸡,且提供不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烤鸡原料供货商许可证、食品检疫检验合格证、购货凭证等。执法人员将情况上报后获批准依法立案调查,现场扣押烤鸡67只以及用于经营销售的工具设备。

旧州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梁叶介绍,经调查,截至2021年11月4日,周某在旧州镇岭南村委会旁以活动摊点的方式,用烤鸡冒充“烤乳鸽”开展销售活动20多天,所销售的假冒“烤乳鸽”实为从广东东莞商家购买而来的冷冻白条鸡。共购进224只,购货款1015元,所采购的白条鸡均已烤制成烤鸡,并冒充“烤乳鸽”以25元/2只以及15元/1只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被查获当日,已售出157只,待售67只,销售额共计2000元,获利1289元。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定,周某以虚假宣传方式销售烤白条鸡,构成虚假宣传销售违法行为。鉴于周某能够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配合查清其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遂对周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289元、罚款3867元。

上一篇:依法加诚信 促进各类消费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