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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出勤去哥哥家吃午饭 途中遭遇车祸算工伤吗

2022-03-30 15:55:51    来源:江海晚报    

为保证出勤去哥哥家吃午饭,却在途中遭遇车祸。昨天,如东县人社局对此案给出裁定,认定伤者受伤属工伤。

伤者马某是该县一服装厂的缝纫工。上月中旬,厂方接到一笔大单子,为确保按时交货,厂方要求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一线员工在上午11点半下班后,中午12点半一定要准时到岗到位。

马某家离厂20多里,为保证中午不迟到,便与住在离厂只有5里路的哥哥商量,在他家解决这一个月的午饭。3月5日上午,马某照例在下班后骑电瓶车去哥哥家吃饭,谁知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左腿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对方司机负全部责任。住院期间,马某向厂方提出申报工伤认定要求,结果被厂长孔某拒绝,理由为其是在去哥哥家途中受伤,不算下班途中。马某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便让丈夫收集材料,替她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

收到材料后,如东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经调查取证,作出了马某受伤属工伤的认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均可视为上下班途中。”局工伤科科长徐峰说,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当考虑三个要素:以上下班为目的、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内、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由于厂方对出勤时间的特殊安排,马某上午下班后只能去附解决午饭,她与哥哥约定了一个月间去他家吃午饭,这一个月间的中午,她与哥哥家之间的路线应属于她的合理上下班路线。因此,她在中午下班时间、以去吃午饭为目的、在去哥哥家的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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