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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敲“绿色法槌”护航绿水青山 安福县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

2022-06-08 08:06:00    来源: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本人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感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将积极参加生态环保志愿服务,以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前,6月2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在严田镇巡回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非法狩猎的行为,当庭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重敲“绿色法槌”护航绿水青山。

2021年1月至8月,被告人易某独自一人或伙同易某兵在无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安福县严田镇持气枪或安装捕猎夹狩猎,捕获包括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在内29只野生动物食用。经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被告人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按鉴定意见预缴生态资源修复费用、鉴定费及公开赔礼道歉登报费用,并承诺自愿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可从轻处罚。

安福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并向易某发出了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根据《生态环境保护令》,易某将在安福县境内泸水河流域、武功山(羊狮慕)区域设立5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每两个月至少在安福县集镇或其他人流密集地进行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每次宣传时间不少于1小时。

在法庭上,易某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合同,他自愿出资一万多元,聘请广告公司制作相关环境资源保护的宣传牌。庭审结束后,易某带着打印好的宣传单,来到当地的集市进行了法制宣传。

“我们之前发出比较多的是禁止令,就是告诉人们什么不能干,但是这份《生态环境保护令》是责令他应该干什么,引导他从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保护者,比单纯刑罚效果更显著,也为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探索了新路径。”安福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雷表示,作为实现社区矫正恢复性司法目的和生态环境修复预防性司法功能探索的全国第一案,这次审判,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效果,为安福“两山”转化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邓杰、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严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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