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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芬棉
据证监会日前通报,秉承“申报即担责”的监管理念,证监会去年共完成对28家首发申请上市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涉及主板企业15家、科创板企业3家及创业板企业30家。现场发现,既有发行人存在违规问题,也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问题。
发行人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最为突出,例如对资产所有权受限、对赌协议、重大诉讼未披露;其次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表现为对原始凭证的获取及保管制度流于形式等;还有会计处理不恰当问题。
中介机构的主要问题是:核查程序不到位,对重要原始凭证不规范、会计科目账实不符等关键事项未执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工作底稿记录不规范,如访谈工作底稿不完整、函证信息记录有误等。
证监会对28家首发企业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对1家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移送稽查;对9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及5家执业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的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或由交易所采取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的律师或会计师的执业质量问题,移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对其余18家企业及其他中介机构依法不采取监管措施。该18家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主要涉及一般性问题,审核注册部门已将问题通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并视情况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其整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