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今日热点 > 社会与法 > 正文

今日关注:“农家乐”项目毁损农用地 开发者须承担刑民双责

2023-03-31 11:20:1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 编者按

时值春耕,广袤田野里又出现一片春耕备耕的繁忙景象。农田是农业的根基,耕地是人类生存之本,是国家发展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严惩各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以法律之重器,捍卫耕地安全,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


(资料图片)

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本报现公开几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案件,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企业当然要发展,但环境保护也是硬要求,依法依规经营才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王章丁

“能人”回乡创业,租用流转的土地搞农业旅游开发,这本身对村民、土地所在村庄及地方政府均是利好的事情。然而,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男子朱某甲因法律意识淡薄,加上认为其“农家乐”系招商引资项目,行事独断专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致使水田耕地层遭到严重破坏,终将“好事”变成触犯刑律的坏事。

3月27日,《法治周末》记者从罗田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朱某甲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还责令其修复被破坏的耕地。因朱某甲开挖的鱼塘面积较大且深,耕地破坏程度被认定为“三级破坏”,要恢复至满足农业生产种植条件尚需时日,罗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目前正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案企业商议具体修复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动工。

2019年8月,朱某甲与其弟弟朱某乙以创办田园休闲服务公司为由,与黄冈市罗田县某村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承租该村的32.76亩耕地(含6亩左右鱼塘)从事养殖经营,租期9年。

该田园休闲服务公司由在外地工作的朱某乙投资,拟建水上娱乐、中药材种植加工、蓄水瀑布观光等项目,具体事宜均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甲负责。罗田县招商引资部门评审后,同意该项目落户,但要求依法依规审批用地后,才能动工。该村党支部书记程某也告诉朱某甲,施工前需要办土地手续,并表示村里会协助其办理。

然而,朱某甲并没有听进去,他认为田地已经租过来,又是政府招商引资的,于是未向土地主管部门提交过任何报批申请,就私自动工。从2019年10月开始,朱某甲请来施工队开挖水田,形成两个鱼塘;次年5月,他又雇佣大型挖掘机扩大施工,加固土埂、整理池塘,并在池塘中建起一座小型人工岛。

记者了解到,该田园休闲服务公司在开发项目期间,还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上述村庄河边林地1500余平方米建设拦河坝,被罗田县林业局作出罚款752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能人’回乡投资搞开发,对村里是好事,我们村民也都很支持,但做事不能这么鲁莽。”在当地一位参与土地流转的肖姓村民看来,朱某甲“书读少了,不懂法律,这事做错了”。

2020年5月11日,罗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该田园休闲服务公司破坏耕地线索后,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甲送达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改正。三天后,该局对这起破坏耕地案立案查处。

然而,半年过去了,该公司依然拒不整改。后经黄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该村34.6亩水田耕地层已遭到严重破坏,破坏程度认定为“三级”。2020年11月23日,罗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该非法占用耕地案线索。

2021年8月9日,罗田县检察院就朱某甲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造成土地资源毁坏遭受经济损失一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朱某甲提出,其承包后投入巨资加固沿线堤岸,开发流转土地增加了村民收益,如恢复原状将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债务负担,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罗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甲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致使水田耕地层遭到严重破坏,即使扣除上述地块中原有鱼塘面积,其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面积仍至少为28.6亩,远超应予追诉的10亩立案标准;且朱某甲在被土地部门查处及审理过程中,对改变用途的土地一直未采取恢复措施,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鉴于其主观恶性不深,在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修复破坏的耕地;如其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由罗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为组织修复,所需费用由朱某甲承担。黄冈市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当前,个别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用消耗资源和牺牲环境获取利益,甚至踩过了耕地保护等法律‘红线’。”罗田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丁品良认为,企业当然要发展,但环境保护也是硬要求,依法依规经营才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上一篇:保险互联网营销乱象迎全面整改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