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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剧本杀”实施分类管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全球信息

2023-04-13 22:34:3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今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推动剧本娱乐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暂行规定》共分六章、三十五条,涉及总则、内容管理与未成年人保护、剧本与场所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暂行规定》明确剧本娱乐定义和分类。明确剧本娱乐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由经营单位通过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剧本角色或者解谜特定场景等方式开展的文化娱乐活动,并将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分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和非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以实施分类管理。

《暂行规定》设置了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监管“十不准”,并设置未成年人保护条款,增设“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等条款,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为强化落实剧本娱乐内容自审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剧本娱乐活动应当使用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已备案的剧本,将备案作为内容已自审的标志。同时,《暂行规定》建立专家评审制度,解决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剧本娱乐经营单位缺乏专业审核能力的问题。

为加强剧本源头治理,《暂行规定》规定对剧本实施源头备案管理,设置了相应的备案程序。同时,加强平台管理,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平台交易剧本的创作生产主体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提供适龄范围、备案编号或者备案登记证明,并在平台页面上明示;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上述信息予以核验,在事前环节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此外,《暂行规定》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全国剧本娱乐违禁清单、信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新型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并设置了八项处罚措施,为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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