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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智斗“零口供”毒贩|每日报道

2023-04-20 16:16:5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办案检察官李超通过视频系统讯问该案犯罪嫌疑人。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毒贩在毒品交易现场被抓,却因证据不足,只能构成法定刑期相对较短的非法持有毒品罪。面对始终不承认自己贩毒的“零口供”犯罪嫌疑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官通过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步步为营、后发制人,让被告人终于在法庭上露出“破绽”。检察官在首次庭审后补全证据链,果断变更起诉罪名,被告人吴勇(化名)终因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资料图】

4月18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江汉区检察院了解到,一审判决后吴勇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年2月28日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裁定。

现场被抓,贩毒证据仍不充分

2021年10月18日,吴勇带着大量毒品前往约定地点,准备敲门与买家林欣(化名)交易时,被民警抓获。仓皇逃跑时,吴勇将携带的挎包和毒品扔在地上,后经称量,其中有19.14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8.5克海洛因。2022年2月,吴勇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被移送到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吴勇究竟是非法持有毒品,还是在贩卖毒品?”承办检察官李超阅卷时发现,案件事实不清晰,尚需收集大量证据。该案“买家”林欣供称,其是向吴勇购买毒品,且双方曾多次交易,但聊天记录已被自己删除,仅留有转账记录;同时,吴勇否认现场毒品是自己的,接受林欣转账是由于双方有债务关系,而他的手机也因损坏而未能提取到数据。

然而,仅靠“买家”的言辞证据,难以认定毒品交易行为。针对疑点,检察官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尽量恢复手机数据。

“等待补充侦查的那段时间,我们又仔细查看搜查视频,调取现场人员证言,更倾向于认为现场的毒品属于吴勇。”李超告诉记者。

距离起诉期限不足一周时,公安机关反馈说,吴勇手机数据很难恢复。虽然吴勇有贩毒嫌疑,但由于缺少双方此前交易的电子数据记录和毒品实物,检察官决定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吴勇释法说理。结合该罪名的量刑情节,吴勇思考后自愿承认,毒品是自己“捡来”的,打算送给林欣吸食。2022年3月3日,江汉区检察院以吴勇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将其起诉至法院。

声东击西”,首次开庭后变更罪名

2022年3月5日,经多番努力,公安机关恢复了吴勇手机的部分数据,但林欣此前提到的毒品交易过程仍没有证据支持。不久,警方又联系上林欣并成功恢复其手机数据,后者对照聊天记录承认,此前其曾两次转账给吴勇,向对方购买麻果。

然而,上述交易中的毒品已灭失,林欣的证词是真是假?检察官发现,吴勇与林欣的聊天记录中有大量毒品“暗语”,而转账多发生在林欣向吴勇发出暗语及语音通话后。李超认为,吴勇可能涉嫌多次贩毒,但相关聊天记录都是从林欣手机中提取,如果吴勇辩解对方的聊天对象不是自己,就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

2022年5月,吴勇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一审开庭,检察官仍按非法持有毒品罪例行讯问。当吴勇承认现场查获毒品属于自己后,检察官突然出示林欣手机聊天截图,让其解释其中暗语“一组红的”等内容的含义。

急于摆脱贩毒嫌疑的吴勇辩称,“一组红的”就是“一套卤菜”,却没有否认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这招‘声东击西’是我们的讯问策略,让吴勇关注问题本身,不经意间供述出手机及微信由自己使用的事实。”李超解释说,但言词证据并不稳定,随时可能被吴勇自己推翻。

为完善证据链,检察官调取了吴勇被扣押手机中与其两名亲友的聊天记录,并通知公安机关调查二人。经询问,二人证实,相关时间点使用账号的正是吴勇,这恰好与吴勇庭上供述相印证。

经多次补证,首次庭审结束十天后,承办检察官正式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为贩卖毒品罪,并依法将吴勇此前遗漏的贩毒犯罪事实补充起诉,认定事实变更为:2021年10月8日、10日,被告人吴勇两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0月18日再次贩卖甲基苯丙胺19.14克、海洛因8.5克。

后发制人,自行补充侦查驳斥谎言

得知检察官变更起诉罪名,量刑可能达到十年以上,吴勇大惊失色。第二次庭审时,他果然直接翻供,否认毒品是自己的;而对林欣向其转账的记录,则辩解称“他转账是为了还钱”。

检察官追问借钱过程,吴勇支支吾吾地说,自己曾通过公积金账户分两次借给林欣15万元。

“他谎言说得越多,越容易露出破绽。”李超告诉记者,第二次庭审后,他到吴勇此前工作单位调取其工资卡及公积金账户信息,并遍查其名下银行卡,均未发现吴勇所称对林欣的15万元转账信息。

2022年10月,该案第三次开庭,检察官拿出上述证据。见大势已去,吴勇拒不认罪,不再多言。同年11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信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认定吴勇“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审法院驳回了吴勇的上诉,维持原判。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但往往作案过程隐蔽、犯罪手段狡猾。”江汉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艳萍认为,本案中检察官通过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成功将法定刑为三年以下的非法持有毒品案,变更起诉为刑期十二年的贩卖毒品案件,确保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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