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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修订燃气管理条例 拧紧群众用气“安全阀”

2023-04-28 13:18:1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见习记者 吴良艺

记者4月27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易克刚介绍,《条例》重点围绕燃气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设施与器具、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燃气经营、燃气使用、设施保护、隐患处置、事故预防、监督管理等的全链条安全责任,对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新规定了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买制度,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记者获悉,《条例》实施后,瓶装燃气经营者在经营时需如实记录燃气用户的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条例》增加了使用瓶装燃气的禁止行为,明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在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放置气瓶,使用瓶装燃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等三个方面禁止行为。

“当前燃气安全事故大部分为用户端的安全事故。对此,《条例》进一步强化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叶云介绍,《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者按照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条例》还规定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迁移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以保障新建、扩建、改建固定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活动安全进行。

随着广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使用燃气日益普遍,农村地区对燃气需求越来越大。考虑到农村燃气基础设施投入长期不足等问题,《条例》充实完善了农村地区燃气规划、供应、使用等内容,规定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燃气发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燃气发展规划,加大对城乡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城乡燃气设施,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乡镇燃气管网和设施建设,逐步推动农村地区使用管道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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