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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10件典型案例,涉及危险废物、工业废水、大气、重金属等污染整治,农用地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非法采矿治理,城镇生活垃圾规范处置等问题。
本批典型案例中,民事公益诉讼有6件,凸显了民事公益诉讼在督察整改中的独特价值。检察机关针对大型企业环境违法,督察问题虽然已经整改,但环境损害责任无人承担的问题,严格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要求,优先适用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例如,广西检察机关针对某央企多个下属企业稀土项目污染环境问题,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推动修复受损公益,促使企业主动赔付环境损害赔偿金1213万余元。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检察院针对某煤气化公司长期违法排污造成大气污染问题,除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外,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促使该公司赔付环境损害赔偿金和鉴定费397万余元。贵州省贵阳市检察院针对某大型央企非法占地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在企业自身采取部分修复措施的情况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调查评估费用487万余元,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本批典型案例的特点还包括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履职时机和立案条件;加强协同配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注重标本兼治,深度融入社会治理。
对于检察机关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督察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支持补位作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用法治力量保障督察整改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益诉讼案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聚焦重点问题依法能动履职。截至2022年12月,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982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00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约8亿元;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7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90件,助推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各级检察机关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84件,达成赔偿协议金额达1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