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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实施管控 全球聚看点

2023-06-13 20:27:5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日前,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基于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我国的生产、使用和管控情况,《公告》规定了如下环境风险管控要求:一是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二是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十溴二苯醚,保留了需具备阻燃特点的纺织产品(不包括服装和玩具)等三项特定豁免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是禁止生产、使用、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保留了在天然及合成橡胶工业中生产传送带时使用的添加剂等九项特定豁免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四是排放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鼓励开发和应用替代技术,以防止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生成和排放。

此外,《公告》明确:除非另有规定,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化学物质、在产品和物品中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出现的化学物质,不适用于上述有关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进出口的要求。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2004年11月11日对我国生效。上述负责人说,2019年来,《公约》履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我国已全面淘汰23种类《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提前完成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下线处置的履约目标,清理处置了历史遗留的上百个点位十万余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全国主要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大幅下降。通过履约,减少了每年数十万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和环境排放,环境和生物样品中有机氯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量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为环境质量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扎实推动《公告》落地见效。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各级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述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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