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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看点:在线“喊单”?罚款、禁业、判刑!

2023-02-10 07:16:4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期货居间人变身“投资专家”,干着“喊单、带单”非法勾当。面对这一市场乱象,上海法院亮出了“司法利剑”!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期货居间人宋某、佘某涉嫌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系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案。


【资料图】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公开审理,法院现场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从犯地位和违法所得情况,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禁止两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服务。

在庭审直播现场,上海证监局相关人员表示,通过对本次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投资咨询案件的公开审理,为期货居间人划定了清晰的业务红线,也为广大交易者识别非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提供了明确的参考依据。

一笔交易2万手续费,“伪专家”终究“翻车”被罚

“网络宣传胜率高达80%-90%,一笔交易2万手续费,相当于期货公司收费标准的5-6倍,最终还是亏损!”

在当天庭审现场,投资者徐某以证人身份出庭时称,因其期货投资长期亏损,本想花重金“求助”期货投资专家,没想到,不仅钱没赚到,光手续费就花了5万元。

从本案详情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经营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案。

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一家咨询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为上海、北京的数家期货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由相应的期货公司按80%-90%的比例向其支付居间客户的交易手续费。2019年11月,另一被告人佘某入股20%,参与经营,并负责员工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

经营期间,为牟取暴利,宋、佘两人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招募刘某(另案处理)等人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黄某、胡某等10余人(均另案处理)担任业务员,以开展期货居间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

事实上,对于期货居间人喊单带单、代客理财等违规乱象,中期协早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2022年9月,中期协发布的《期货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规定,期货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

同时,《办法》还规定,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也就是说,期货居间人不得有“喊单、带单”等禁止性行为。

但无视“铁律”的宋、佘两人依旧铤而走险,指使业务员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期货行情分析,以承诺开户后提供期货交易辅导吸引客户开立账户。

其后,两人又指使分析师、业务员通过微信向客户提供“买点”、“卖点”、“止盈点”、“止损点”等投资建议,引导、鼓励、促成客户交易,从而产生更多交易费。

“只要投资者买入卖出的交易频率越高,产生的手续费越高,公司就能分得更多提成。”佘某在庭审现场称。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截至2021年底,被告人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非法获利24万余元,宋某实际分得19万余元,佘某实际分得5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宋某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佘某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

2022年11月25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宋某、佘某提起公诉。

2023年2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庭审,并作出一审判决。

监管人士:切勿想着“天上掉馅饼”,忽视“地上的陷阱”

从全行业情况来看,上述非法经营活动并不罕见。

2022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处理的各类投诉中,涉及居间人的投诉占比由5%上升至45%,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此类投诉90%以上因居间人诱导开户、喊单指导交易等超越中介人身份的行为引发。

在期货行业人士看来,期货居间人利用其同期货公司的业务联系,突破居间业务范围,通过非法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诱导期货交易者频繁交易并获取超额手续费提成,为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和期货行业的声誉均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近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选取本案作为典型案件,通过上海市检察机关庭审直播,并邀请上海证监局从事期货监管的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嘉宾进行直播解读。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小文认为,本案揭示了期货居间人合法开展业务与“变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区别,揭露犯罪人员以期货居间人身份作为掩饰,变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并以此牟利,警示期货居间从业人员认清行为性质,遵守居间规定,守住法律底线,同时也提醒期货投资者谨慎投资,必要时选择专业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相对于证券投资交易而言,期货交易因高杠杆、T+0等特点,风险性更高,市场变化更快。为此,上海证监局相关人员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开户和接受期货交易咨询服务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许可设立的期货公司;

二是入市前,应充分、完整地配合期货公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对期货交易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

三是不要轻信自媒体、财经大V的交易指导,和“带单”服务,不要光想着“天上掉馅饼”而忽视“地上的陷阱”。

在期货行业人士看来,本案的办理和此次庭审直播活动体现出上海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强协作,贯彻落实金融犯罪零容忍政策的坚定决心。双方围绕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直播这一广大投资者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监管警示和投资者教育,即接地气,又与时俱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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