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新闻 > 头条 > 正文

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 增加了“亩均税收”作为主干指标

2021-04-13 15:27:28    来源:四川日报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提出将探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我省的指标体系设计中,在国家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亩均税收”作为主干指标,着力解决工业项目评价体系中有“体量”没“质量”的问题,提升土地产出效益。

根据《通知》,2021年6月底前,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今年10月底前,我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寇敏芳

上一篇:北京:建成区范围内外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