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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干部批村民举报材料“厚颜无耻” 还公示一月

2018-05-09 18:16:14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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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信访部门的反映材料,却被负责拆迁的干部批注“厚颜无耻”,还贴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上“公示”一个多月。

近日,神木市大柳塔镇敏盖兔村村民尚子珍以名誉侵权,将大柳塔镇(试验区)政府、敏盖兔村委会以及负责拆迁的镇流动办主任卜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无责,卜某为尚子珍以“张贴书面材料的方式”恢复名誉。

当事村民:第一次被人这样侮辱

2017年6月14日,尚子珍向大柳塔镇信访部门反映自家石料厂被强拆一事,并递交了一份题目为“关于大柳塔镇政府强行拆迁砸料场、水洗料场”的反映材料。然而4天后,尚子珍从同村人口中得知,自己递交的反映材料被贴在了村委会公示并被人题字辱骂。尚子珍看到,自己提交的反映材料被贴在村务公开栏,还被人批注“希广大村民观阅,该村民厚颜无耻到何种地步”,并在反映人落款空白处填写了“尚子珍”三个字。

“活了60岁,第一次被人这样侮辱。”尚子珍回忆说,回家后,不断有亲友打电话询问此事,让他感到难堪。此后,尚子珍的妻子先后三次将公开栏上的材料撕下,但每次撕下的第二天,写着批注的反映材料又贴回到了公开栏上。

恢复冷静的尚子珍开始查找“元凶”,但由于公开栏是开放式的,村委会负责人称不知道是谁贴的。经过四处打听,尚子珍得知,张贴反映材料并写上批注的人,很可能就是负责拆除石料厂的大柳塔镇流动办主任卜某。随后,尚子珍多次前往镇政府和神木市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均无果。而公开栏上的批注材料,一直到2017年7月底才撤除。

法院有判决 被告却不履行

2017年11月,尚子珍以名誉侵权将大柳塔镇政府、敏盖兔村委会以及卜某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公开道歉并共同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

法院查明,卜某在尚子珍递交给信访部门的反映材料上批注了“希广大村民观阅,该村民厚颜无耻到何种地步”,并在反映人落款空白处填写了“尚子珍”三个字,随后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卜某当庭表示此举为个人行为,法院认定大柳塔镇政府和敏盖兔村委会无责。2018年4月13日,神木法院一审判决,卜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在敏盖兔村再次以“张贴书面材料的方式”为尚子珍恢复名誉。

据尚子珍介绍,截至目前,对方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也并未履行法院的判决。

昨日上午,大柳塔镇(试验区)党委书记孟向平表示,关于卜某的事镇上纪检部门已经处理过了。随后,该镇纪检人员称,已对卜某进行过批评教育。华商报报记者多次联系卜某本人未果。

对于作为被反映的当事人,卜某应不应该拿到反映材料,以及如何拿到的反映材料的,孟向平均称不清楚。

尚子珍称,鉴于卜某拒不道歉,而他对一审判决中认为镇政府和村委会无责也不认同,已于5月4日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编辑: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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